求解新能源车电池退役潮

时间:2021-07-08 12:00:57

导语:循环经济发展不仅利于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,更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。7月7日,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《“十四五”循环经济发展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其中提出,到2025年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,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。

循环经济发展不仅利于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,更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。7月7日,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《“十四五”循环经济发展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其中提出,到2025年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,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。

电池回收再利用也是《规划》提及的六大行动的内容之一,其中特别提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,通过“梯次利用”和“再生利用”让动力电池“一材多用”,并通过实现对汽车全生命周期的可管可控,严防此前出现的电池流失问题。

动力电池“一材多用”

近年来,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逐年扩大,随之而来的则是大量动力电池面临退役和更新的问题。

2018年,工信部发布了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强调对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、回收网点建设,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。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显示,2020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的退役总量约20万吨,到2025年这一数字预计将升至约78万吨。

对此,《规划》明确提出,要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。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、共建、授权等方式,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。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,提高余能检测、残值评估、重组利用、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。

所谓梯次利用,指大功率使用过的锂电池,经分检、修复和重组后再用于小功率领域,既可以一级利用也可以多级利用。

报废回收是通过拆解、破碎等处理后,提取报废电池中的钴、镍等价格昂贵的金属材料进行资源化利用,即再生利用。

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|告诉北京商报记者:“新能源车的电池首先是梯次利用发挥‘余亮’,退役的电池一般可用于低速的电动代步车、太阳能路灯、电信基站和电力储能等领域,在周期结束后可以再进行再生利用。但如果经过评估和测试后,电池梯次利用的价值不大,也可以直接再生利用。”

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同样会带来安全使用等问题。6月22日,出于安全性考虑,国家能源局在《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(暂行)(征求意见稿)》中指出,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、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,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。

祁海|认为:“目前成熟的模式和稳定的经验还未形成,应加强制度监管和法规约束。因为不同类型、不同型号尺寸的电池都需要成套、系统性地进行测试、评估,包括锂电池的电压和电阻的一致性、储电余亮、稳定性等。高能密度的锂电池通过串并联组成的电池包,如果遇到线路故障就会导致电芯瞬时短路,在电池热失控后,还会释放可燃气体,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有爆炸的风险。”

严防电池流失乱象

6月9日,工信部在官网公布了《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》,提出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,探索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、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,依法建立报废汽车、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。

而这一试点工作,实际上也是本次《规范》着力推进的对汽车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部分内容。《规范》提出,要构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、经销商、维修企业和回收拆解企业等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,加强汽车生产、报废、关键零部件流向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,并建立认证配件、再制造件、回用外观件的标识制度和信息查询体系。

这一针对全生命周期的可管可控体系,主要针对电力回收目前存在的难点。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:“这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了电池管理的力度,防止出现电池流失问题。现在来看,新能源车电池的管理出现了一些失控问题,专用车企业生产大量的这种产品,在拿到补贴之后,电池就被拆解,拿去回收或其他用处,脱离了管控。因此,对于这种盲目生产,有必要加强整车企业对电池的管理工作。”